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大同市平城区小马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芽(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小马生鲜超市(大同市平城区金水湾小区6号楼7号商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0-28的豆芽(绿豆芽),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平城区小马生鲜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0-28的绿豆芽,是从大同市晋康鲜食品有限公司以1.3元/袋的价格购进20袋,售价2元/袋,违法所得40元,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大同市平城区小马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平城区小马生鲜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