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分公司销售的虾片(其他淀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分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东侧红星美凯龙建材馆负一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8-09的虾片(其他淀粉制品),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分公司购进日期为2021-08-09的虾片(其他淀粉制品)在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取证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分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