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襄汾县新城娟娟微购便利店销售的黄豆芽、韭菜、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襄汾县新城娟娟微购便利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的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襄汾县新城娟娟微购便利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的韭菜,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襄汾县新城娟娟微购便利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的绿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2.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19.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3.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不知道购进产品不合格。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9.7元,罚款9000元。
整改措施:1、加强进货查验制度;2、保留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