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830的乌鸡、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831的乌鸡。
一、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830的乌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马琼英白条鸡店销售的乌鸡,是从东三环青农村市场经营户购进,由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厂宰杀、检疫。经检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昆明市五华区马琼英白条鸡店共购进乌鸡10公斤,货值210元,已销售10公斤,无库存。经溯源,未找到供货商。省市场监管局已将此不合格信息通报省农业农村厅。乌鸡属于新鲜禽肉,故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昆明市五华区马琼英白条鸡店销售不合格乌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五项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五市监处字【2022】第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金额9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昆明市五华区马琼英白条鸡店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管理要求,建立相对固定进货渠道,并针对每批次产品索要和留存销售单位(人员)相关信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7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831的乌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喆客生鲜农贸市场(李丹)销售的乌鸡,是从东三环青农村市场经营户购进,由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厂宰杀、检疫。经检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昆明市五华区喆客生鲜农贸市场(李丹)共购进乌鸡5公斤,货值105元,已销售5公斤,无库存。经溯源,未找到供货商。省市场监管局已及时将此不合格信息通报省农业农村厅。乌鸡属于新鲜禽肉,故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昆明市五华区喆客生鲜农贸市场(李丹)销售不合格乌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五项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五市监处字【2022】第0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金额4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昆明市五华区马琼英白条鸡店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管理要求,建立相对固定进货渠道,并针对每批次产品索要和留存销售单位(人员)相关信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25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