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洪洞县县城朝阳街乡巴佬扒鸡熟食店生产的卤鸡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洪洞县县城朝阳街乡巴佬扒鸡熟食店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卤鸡腿,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卤鸡腿,共生产2.8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添加。整改措施是让加工人员熟悉添加剂使用规范,专柜存放添加剂专人使用管理规范添加亚硝酸盐。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