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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香堤百尚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海南香蕉”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05-12 16:0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1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武汉市香堤百尚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海南香蕉”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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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香堤百尚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海南香蕉”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百尚生鲜超市进行抽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NO:(2021)ZXL3-00917)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经营的海南香蕉不合格的线索,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NO:(2021)ZXL3-00924)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经营的生姜不合格的线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验结果送达情况

2021年11月17日,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百尚生鲜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查,该超市经营海南香蕉含吡虫啉、生姜含噻虫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履行了采购索证索票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也无法通过感官等来判断其不合格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对超市不予处罚。案卷号为江市监不处字〔2021〕131117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超市进行整改:企业提供了《整改报告》。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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