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临汾市尧都区金凤干果店销售的广式月饼(精品五仁)、顶麦苏式白芸蓉月饼、顶麦苏式黑芝麻蓉月饼(3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临汾市尧都区金凤干果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8日的广式月饼(精品五仁),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临汾市尧都区金凤干果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顶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的顶麦苏式白芸蓉月饼,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临汾市尧都区金凤干果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顶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顶麦苏式黑芝麻蓉月饼,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广式月饼(精品五仁)共购进120袋,共计8.4公斤;已销售60袋,共计4.2公斤;剩余60袋厂家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2.该批次不合格顶麦苏式白芸蓉月饼共购进90袋,共计5.4公斤;已销售42袋,共计2.52公斤;剩余48袋厂家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3.该批次不合格顶麦苏式黑芝麻蓉月饼购进90袋,共计5.4公斤;已销售30袋,共计1.8公斤;剩余60袋厂家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