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销售的生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生鲜区1号柜台)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0-12的生乌鸡,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销售的生乌鸡是从大同市正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该批次19kg,售价39.6元/kg。在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得款752.4元。
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2.4元、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