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新荣区利忠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荣区利忠蔬菜店(新荣区长城西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24的韭菜和黄豆芽,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韭菜中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新荣区利忠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24的韭菜和黄豆芽,其中黄豆芽购进10公斤,进价3元/公斤,售价4元/公斤,韭菜购进12公斤,进价3元/公斤,售价4元/公斤,货值金额66元,违法所得22元。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供货方资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没有相关经营账目。
新荣区利忠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荣区利忠蔬菜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