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泸州市龙马潭区胡敏酒坊销售的1批次白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州市龙马潭区胡敏酒坊销售的1批次白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号)》,涉及我市龙马潭区胡敏酒坊销售的1批次白酒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酒;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8-10;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胡敏酒坊;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下石梁22号楼下1号门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不合格项目:甲醇。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2021年8月,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60斤,货值2880元,因全部用于抽样和被使用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甲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已责令该酒坊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完善进货查验制度、规范生产经营。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龙市监处罚〔2021〕286号),作出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3.罚款1600元。(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