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宣布,赣州住房公积金重大调整,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5月1日起执行。
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元,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元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元不变。
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5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