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5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新郑市龙湖镇萧记三鲜烩面美食城使用的餐具“筷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萧记三鲜烩面美食城使用的餐具“筷子”(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5761;加工日期:2021-09-16)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龙湖镇萧记三鲜烩面美食城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新郑市龙湖镇萧记三鲜烩面美食城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新郑市龙湖镇萧记三鲜烩面美食城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企业使用的餐饮具未清洗干净、消毒彻底。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餐饮具使用前将餐饮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二是将消毒后的餐具放入密封保洁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