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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州东坡一分公司因食品原料不合格被处罚 多家分公司都曾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2022-04-12 12:19: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又有1家分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芹菜所含杀虫剂超标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京朝市监处罚〔2022〕2101号)显示,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林翠东路分公司(以下简称“眉州东坡林翠东路分公司”)2021年11月15日从眉山市绿琳蔬菜专业合作社采购3公斤芹菜(不单独售卖,只作为菜品“夫妻肺片”的辅料)。当日抽检机构抽检了0.75公斤芹菜。经检验,芹菜所含“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眉州东坡林翠东路分公司罚款5000元。

眉州东坡林翠东路分公司此前还因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眉州东坡林翠东路分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运村街道办事处罚款0.03万元,原因涉及:2021年4月24日10时28分,该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眉州东坡酒楼”前,占用门前公共空间销售水果。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店外经营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

多家分公司曾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州东坡”)成立于2009年,为眉州东坡(北京)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对外投资21家企业,有69家分支机构。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眉州东坡其他分公司也曾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63期)显示,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营的豆角(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20210827),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发现,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广泛用于果树、蔬菜、粮棉和林木病害的防治。本次抽检的豆角该指标检出值为4.18mg/kg,超出标准规定(≤0.5mg/kg)近9倍。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8月17日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0年第9期)显示,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翠微路分公司经营的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20-06-12),氟苯尼考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鸡蛋中是禁止检出氟苯尼考的。据悉,氟苯尼考是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但产蛋家禽禁止使用氟苯尼考。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此外,眉州东坡丰台东大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前还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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