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30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据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太和区暖春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和区暖春生鲜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验收所致。太和区暖春生鲜超市已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太和区暖春生鲜超市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