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5号),涉及成都鑫佳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蒸米糕(原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蒸米糕(原味)(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7238,购进日期:2021-07-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彭州市军乐镇鑫好又多百货商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1A16294)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是当事人品牌授权四川福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企业已经被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过(处罚决定书编号:峨综执(市)处2021-4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蒸米糕(原味)由当事人生产委托四川福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造成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运输和储藏不当。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2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