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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膨化食品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2-03-29 09:52: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膨化食品案。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span class=""illegalWord""><span class=""illegalWord"">食药</span></span>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政府网公示







1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膨化食品

市监2022147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

91410526MA44N1AT73

张洋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膨化食品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元)。2.没收食品原料苦荞片(半成品)8件。3.没收包装袋玖佰个(900个)。4.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分期缴纳1.2022年3月25日缴纳贰万元(20000元)。

2.2022年9月20日前缴纳叁万零壹佰伍拾元(30150元)。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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