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2号),涉及都江堰市青城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恒大饮用天然泉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恒大饮用天然泉水(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7056,生产日期:2021年8月17日;规格型号:18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崇州市崇阳唐人五心快捷水业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1A16218)后,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3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恒大饮用天然泉水共计180桶,共计3240L,货值225元;已销售180桶,共计3240L;库存(未销售)0桶,共计0L;封存0桶,共计0L。
当事人都江堰市青城山泉饮用水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大写:壹佰贰元整);
2. 罚款66000.00元(大写:陆万陆千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恒大饮用天然泉水由当事人生产,造成该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原因主要是:1.空桶重复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2.桶装水盖密封不牢固;3.零售经销商存储产品不规范。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对员工进行规范操作培训,重复使用空桶时严格清洗消毒监管;桶装水在运输及上下车时按规定操作;加强零售销售方对桶装水存储教育管理,业务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定期的巡查业务商家,确保商品销售质量;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9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