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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2022-03-16 15:33: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5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在2021年、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龙吞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2日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白砂糖;抽样单编号:DC2150010465489611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9月1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1月4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龙吞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上述白砂糖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上述白砂糖是当事人于2021年9月12日生产的,生产数量100kg,合计250袋,于2021年9月14日销售完毕。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全部销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白砂糖。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员定时、定量对产品进行多频次送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宜佳生鲜超市于2021年12月12日和2021年12月14日购进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二青条(辣椒),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3022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2月12日和2021年12月14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2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2日和2021年12月14日的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共销售(包含抽检时抽检人员买走的2.594kg)3.9kg,剩余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均已销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2日和2021年12月14日购进的二青条(辣椒)共计3.9kg,本局抽样2.594kg,其余部分均已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销售的黄辣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黄辣丁;抽样单编号:NCP2250011665212022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2月16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3月1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的同批次黄辣丁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2月16日所购进的黄辣丁共计5kg,本局抽样2.08 kg,其余黄辣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黄辣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 本局后续要求商家加强快检和严格落实进货收取货品检测报告。

四、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泥鳅;抽样单编号:NCP2250011665212022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2月16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3月1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的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2月16日所购进的泥鳅共计5kg,本局抽样2.14kg,其余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因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泥鳅。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 本局后续要求商家加强快检和严格落实进货收取货品检测报告。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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