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吉林省榆树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花生酱油)核查处置情况

2022-03-16 15:47: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15日,吉林省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image.png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的1个批次产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春市佳隆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油(规格型号:2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9月1日),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氨基酸态氮、全氮项目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2日对长春市佳隆植物油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花生酱油共24桶,货值140元,已经全部销售。我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并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行政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春市佳隆植物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圆整;

(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因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和人为操作不当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我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关,确保产品合格出厂。我局已于2022年2月23日对该企业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强质量安全整治促 ...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启动年 ...

  • 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 ...

  • 货轮停靠在山东日照港集装箱码头进行 ...

  • 质量这十年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