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14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14号)
根据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编号为№: SPJ202117916、№:SPJ202117931)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城西蛙喔餐饮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7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温岭市城西蛙喔餐饮店销售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2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 SPJ202117916),样品名称:牛蛙,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其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至2021年12月29日案发,当事人销售给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2.5公斤牛蛙;余下的74公斤牛蛙,当事人制作了50份蒜香美蛙销售,无法召回。
(三)2021年12月29日我局对蛙喔餐饮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立案调查。2022年2月25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148号)。
二、温岭市城西琪圆餐饮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7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温岭市城西琪圆餐饮店销售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1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 SPJ202117931),样品名称:牛蛙,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其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至2022年1月5日案发,当事人销售给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1.5公斤牛蛙(已宰杀);余下的5.75公斤牛蛙,当事人制作了25份石锅牛蛙销售,无法召回。
(三)2022年1月5日我局对琪圆餐饮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立案调查。2022年3月3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186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