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一、抽检编号为SC21330000300835177 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1330000300835177;产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1-12-07(14.5公斤);规格型号: /;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西琪圆餐饮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5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至2022年1月5日案发,当事人销售给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1.5公斤牛蛙(已宰杀);余下的5.75公斤牛蛙,当事人制作了25份石锅牛蛙销售,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3.罚款18500元。(温市监处罚〔2022〕186号)
二、抽检编号为SC21330000300835180 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1330000300835180;产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1-12-07(76.5公斤);规格型号: /;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西蛙喔餐饮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9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至2021年12月29日案发,当事人销售给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2.5公斤牛蛙;余下的74公斤牛蛙,当事人制作了50份蒜香美蛙销售,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免予处罚。(温市监处罚〔2022〕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