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关于对金祖日销售的“黄鳝”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鳝;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日;不合格项目:甲氧苄啶;被抽样单位:金祖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月10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P20215491)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黄鳝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日从临海市中心菜场金敬星处购进20.4斤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黄鳝,购进价格31元/斤,购进货款645元,对外销售金额合计904.5元,违法所得合计259.5元,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黄鳝无库存剩余。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黄鳝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黄鳝经检测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黄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黄鳝存在问题,导致黄鳝的甲氧苄啶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黄鳝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