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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鸡腿)核查处置情况

2022-03-11 14:5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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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2年第3期,总第57期)。其中关于不合格食品(鸡腿)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任务 来源产品类型抽检基本情况核查处置情况其他情况处置
所属环节
备注
抽样单  编号检验报告 编号产品  名称被抽样  单位标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产品控制  情况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措施
1区抽食品XC21440106596147530XC21440106596147530鸡腿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蚝味烧烤店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街祠右巷16号102铺2021-07-28氯霉素2021年7月28日,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蚝味烧烤店进行抽样检验,抽取样品烤鸡腿和烤鸡翅(加工日期:2021.7.28)抽取烤鸡翅1.67kg,烤鸡腿1.97Kg。2021年8月10日,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了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N0:XC21440106596147529,N0:XC21440106596147530),报告结论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N0:XC21440106596147529,N0:XC21440106596147530)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提出复检要求,在2021年8月31日当事人因逾期未缴纳复检费用,放弃复检。2021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以“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为案由,对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蚝味烧烤店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我局认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至目前为止未收到食用上述食品出现的不良反应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处罚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遵循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穗天市监处字[2021]643号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将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下架处理,并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餐饮环节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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