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黄建辉(精品水果店)销售的猕猴桃(抽样日期:2021-10-29,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氯吡脲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黄建辉(精品水果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黄建辉(精品水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建辉(精品水果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455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