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通州湾示范区新一号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抽样日期:2021-10-28,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湾示范区新一号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湾示范区新一号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新一号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处罚〔2022〕2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