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SC21120000001848000),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长沙臭干子(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1-09-01;规格:102g/袋,商标:朱志远+图形商标)。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国胜一分利仓储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徐州志远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长沙臭干子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XZZYS 0001S-2020《调味面制品》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3 mg/g,实测值为8.4 mg/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7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长沙臭干子20袋,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20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召回已售出食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1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国胜一分利仓储超市经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长沙臭干子,非经营环节导致,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到位。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