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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宝塑机械有限公司被罚款4万元

2022-03-09 16:13: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张家港宝塑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82第039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宝塑机械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宝塑机械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82第039号

违法事实


VOC未密闭

处罚内容


罚款4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4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宝塑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X1HEL1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新中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8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3-02-18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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