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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花牛苹果、猕猴桃)核查处置情况

2022-03-03 14:25: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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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C21120113115235547、DC21120113115235549),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花牛苹果(购进日期:2021-11-07)。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陈学杰水果店。该批次花牛苹果经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8mg/kg,1.28mg/kg)。

产品名称:猕猴桃(购进日期:2021-11-09)。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陈学杰水果店。该批次猕猴桃经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05mg/kg,0.10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花牛苹果27斤,猕猴桃18.6斤,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82.9元,违法所得107.9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危害后果轻微并积极改正,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陈学杰水果店经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花牛苹果和猕猴桃,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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