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1号),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
抽检基本情况
据通告,天津市河东区泰昌西允食用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 (抽样单编号:DC21120102111334610,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2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2日以6.4元/千克的进价,购进4千克芹菜,2.25千克出售给检验机构,1.75千克当事人自己食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6元。于2022年1月24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上罚〔2022〕19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