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XC21371427415142790),天津星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山楂果丹皮,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5日,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6日向天津星明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当事人2021年9月5日共生产《检验报告》涉及批次的山楂果丹皮20箱(10kg/箱),于2021年9月8日销售到山东省德州市。天津星明食品有限公司已发布召回通知,因经销商已将产品全部售出,故无法召回。
天津星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霉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山楂果丹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1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蓟市监处罚〔2022〕39号。
经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原因为个别员工未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该企业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工作中加强质量的监管,提高过程控制标准,自觉提高产品质量意识,落实产品主体责任,保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