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涉及于家炒货销售的“乌梅”。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8494;产品名称:乌梅;生产(购进)日期:2021-08-31;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于家炒货;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亮蓝,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因生产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为“/”,按要求未进行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散装乌梅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金额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当事人外购食品由于进货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亮蓝,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雁江局责令当事人把好进货查验关,不再购进和经营不合格食品并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于2022年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