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涉及资阳市高新区宏兵商贸部销售的“干笋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7838;产品名称:干笋子;生产日期:2021-08-31;规格型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高新区宏兵商贸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因标称生产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送达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没有办法进行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1年10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干笋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款16800元(金额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干笋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坚持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并于2022年1月13日组织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