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据通告,在2021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青岛市1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崔连旭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GC21370000003137063)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崔连旭经营的“韭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经国家转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崔连旭经营的“韭菜”不合格。2021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1411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