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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十三期)(食品餐饮环节)

2022-02-16 17:45: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6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十三期)(食品餐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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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十三期)(食品餐饮环节)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涉及我市2家餐饮服务单位供应的2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港头锦江小吃店采购的单脚蛏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福清市港头锦江小吃店采购的单脚蛏(无包装)(编号80501202105010),购进日期为2021-11-01,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1.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予以警告;2.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48元;2.处以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排除当事人非法添加氯霉素的可能性,可能是养殖或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张贴召回公告。2.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相关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整改复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福清市港头镇聚丰楼饭店采购的虾菇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基本情况。经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福清市港头镇聚丰楼饭店采购的虾菇(无包装)(编号:80501202105026),购进日期为2021-11-01,镉项目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1.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予以警告;2.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处以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排除当事人认为添加的可能性,可能是野生虾菇的生存环境中镉含量超标引起。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张贴召回公告。2.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相关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整改复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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