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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2022-02-14 10:08: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3298的湿河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3298;产品名称:湿河粉;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1-10-20;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刘永财。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20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湿河粉进行抽检。2021年11月25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温食检字2021FW0561号)。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湿河粉,检验报告上的被抽的湿河粉已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40.5元;4.罚款8000元。(温市监处罚(2022)111号)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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