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第11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11号)
根据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 温食检字2021FW0561号)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刘永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0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湿河粉进行抽检,2021年11月25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刘永财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11月25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彩屏路温岭市城东街道后塘岸菜市场内的摊位,现场发现未经营有湿河粉,检验报告上的被抽的湿河粉已售完。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记录,无法进行召回。
(三)2021年11月25日我局对刘永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2年1月29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11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