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2022-02-10 09:26: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当事人:南浔练市一分利干货店,经营场所:练市镇

2022年1月1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56050F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芝麻等风险控制措施。

2、当事人:湖州市练市汇发干货店,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中心北路23号

2022年1月1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202156048F),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芝麻等风险控制措施。

3、当事人:南浔毛合彩干货店,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横街村横街农贸市场37号

2022年1月1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202156049F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芝麻等风险控制措施。

4、当事人:湖州市练市花林菊妹南北货商店,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花林综合市场

2022年1月1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56051F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芝麻等风险控制措施。

5、当事人:南浔良甲食品店,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南浜路湖畔花园37幢135号

2022年1月1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55109F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芝麻等风险控制措施。

6、当事人:南浔菱湖王永广食品店,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梦湖大市场

2022年1月1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55110F),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芝麻等风险控制措施。

7、当事人:南浔练市佳尚佳副食店,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菜场路36号

2022年1月1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56047F),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芝麻等风险控制措施。

8、当事人:湖州菱湖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浙江省菱湖镇梦湖小区(梦湖宾馆)半地下室、一层、二层

2022年1月1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202155111F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芝麻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022年2月8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突击检查市场!现场惊现不法“枪械” ...

  • 整治“李鬼”!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突击 ...

  • 浙江温州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百日 ...

  • 安丘:温室大樱桃花开满园迎新春

  • 德州民间艺人巧手捏面塑 “冰墩墩”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