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庆力培食品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力培食品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商标:地润源、生产日期:2021年10月6日、 规格:18.9L/桶、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84933150),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厂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2021年12月13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40桶,已全部销往大足经销商。执法人员已依法监督该厂整改并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厂发布召回公告后,由于销售时间已久,召回数量为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力培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该厂排查,发生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中对桶装水的桶壁清洗消毒不彻底。该厂已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生产环节的清洗消毒,确保不会再次出现问题。
二、重庆谚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念一果花生(卤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念一果花生(卤味)”,抽样单编号XC21511503689730735,生产日期:2021年6月9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11月18日,收到宜宾市南溪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编号No:(W)S2021-1801-0047的《检验报告》后,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9日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了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抽样单位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同时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当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当批不合格品依法公开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30kg,货值500元,到收到检验报告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外发布了召回通知,由于销售时间已久召,无法召回。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1年12月8日,因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2年1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荣昌)市监处〔2022〕28号),处罚款19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资料,经企业自查,不合格原因是该公司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和包装袋破损,导致产品受潮变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加强对产品交付运输储存的控制和管理。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验收当事人已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