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32)。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8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单编为DC21420100003444312的抽检不合格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销售的鳊鱼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对该超市销售的鳊鱼进行了抽样,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于2021年10月12日销售的鳊鱼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销售的鳊鱼从供应商湖北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货,共进有21.8公斤,已销售21.8公斤。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鳊鱼的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因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采购鳊鱼履行了查验义务。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改正、应急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积极查找问题原因,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我所监督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查看采购记录、销售记录,等待下一步处理;二是立即要求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食品安全员查看并完善了该产品进货、销货台账以及食品安全制度;三是立即要求该店加强员工的培训;四是严格把控入库前先自行检验,如自行检验不能确保指标合格,应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确保每个批次销售的商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合格后再销售。至2021年11月10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南德新都店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所的现场核查,验收合格。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