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涉及达州市达川区兴隆副食经营部经营的散装白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酒,抽样单编号:DC21511700684231147,购进日期(生产日期/批号):2021-05-26,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兴隆副食经营部,不合格项目:甜蜜素。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散装白酒”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店门口醒目处张贴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由于销售对象为不特定人群,实际召回数量为0。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添加甜蜜素的“散装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项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2.罚款1000.00元;共计罚没款1360.00元(大写壹仟三佰陆拾圆整);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9日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达川区局于2021年11月3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