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三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处罚〔2021〕472号 | 安庆惠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滟澜香堤小区分店 | 91340800MA2N6CJ32E | 陆正花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 |
2 | 庆市监罚字〔2021〕517号 | 安庆温州国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91340800095073260G | 胡华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 | |
3 | 庆市监处罚〔2022〕5号 | 安庆市迎江区凤源烟酒商贸行 | 92340802MA8LH1RE21 | 李磊灿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