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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七起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2022-01-29 18:04: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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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七起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处罚〔2021〕474号

安庆市泰康液化气有限公司

91340800744872354X

李杨飞

销售不符合标识规定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标识规定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2

庆市监处罚〔2021〕514号

安庆惠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二郎巷分店

91340800MA2N6C4Q5X

陈善文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3

庆市监处罚〔2021〕515号

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91340800MA2TCG1Q5J

尹劲松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4

庆市监处罚〔2021〕516号

安徽金华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广场

91340800769048396T

何友国

销售不符合标识规定的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标识规定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5

庆市监处罚〔2022〕1号

安庆市宜秀区伟志电动车车行

92340811MA2WNNC04X

张伟志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6

庆市监处罚〔2022〕2号

安庆市宜秀区老杨超市

92340811MA2Q34YG9L

杨雷生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7

庆市监处罚〔2022〕3号

安庆市金乐选超市有限公司

91340811MA2WF1GP05

江轩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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