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七起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处罚〔2021〕474号 | 安庆市泰康液化气有限公司 | 91340800744872354X | 李杨飞 | 销售不符合标识规定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标识规定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 |
2 | 庆市监处罚〔2021〕514号 | 安庆惠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二郎巷分店 | 91340800MA2N6C4Q5X | 陈善文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 |
3 | 庆市监处罚〔2021〕515号 | 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800MA2TCG1Q5J | 尹劲松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 |
4 | 庆市监处罚〔2021〕516号 | 安徽金华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广场 | 91340800769048396T | 何友国 | 销售不符合标识规定的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标识规定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 |
5 | 庆市监处罚〔2022〕1号 | 安庆市宜秀区伟志电动车车行 | 92340811MA2WNNC04X | 张伟志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 |
6 | 庆市监处罚〔2022〕2号 | 安庆市宜秀区老杨超市 | 92340811MA2Q34YG9L | 杨雷生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 |
7 | 庆市监处罚〔2022〕3号 | 安庆市金乐选超市有限公司 | 91340811MA2WF1GP05 | 江轩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