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涉及宝清县八伊八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八伊八生鲜食品超市2021年10月21日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八伊八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2.罚款3000.00元。合计:3019.20元。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八伊八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绿豆芽在购进过程中未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未人为添加任何农药或其他化学制剂。
整改措施: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