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月16日消息,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及处置情况(第四批),涉及抽样编号为NCP21330382305136110的芹菜。
(一)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NCP21330382305136110 | 样品名称 | 芹菜 |
生产日期 | 2021-11-03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乐清市清江汪金云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1-11-2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11-30 |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问题产品进行溯源,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在2021年11月4日销售的芹菜检测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在购进涉案芹菜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材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亦未保留相关销售凭证,故涉案食品除抽检外的货值及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涉案芹菜抽检买样单价为18元/kg,买样数量为2.5kg。综上,涉案芹菜货值应认定为2.5kg×18元/kg=45元,违法所得应认定为45元。
根据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5元,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专项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加强溯源监管,对索证索票不齐全、质量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