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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抽检不合格被处罚

2022-01-06 16:53: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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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其中,在2021年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重庆怪味胡豆,抽样单编号:GC2150011665211290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0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12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的同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0日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共计2600袋,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抽样27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已无法召回该批重庆怪味胡豆。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加强问题排查,落实主体责任,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后续将加强对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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