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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公布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01-06 16:52: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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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据通告,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江津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李桂香于2021年9月15日销售的黄豆芽

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黄豆芽,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4825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14日。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29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李桂香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的同批次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14日所购进的黄豆芽共计5kg,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抽样2.5kg,截至案发时,抽检剩余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黄豆芽。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于2021年10月20日销售的韭菜

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2235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8日。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8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江津区双辉食品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18日所购进的韭菜共计8kg,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抽样2.606kg,截至案发时,抽检剩余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韭菜。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成运农副产品经营部于2021年10月19日销售的韭菜

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2235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9日。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8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江津区成运农副产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的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19日所购进的韭菜共计7kg,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抽样2.53kg,截至案发时,抽检剩余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韭菜。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江津区好得多超市于2021年10月20日销售的香蕉

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5084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1日。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江津区好得多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11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10kg,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抽样3.16kg,截至案发时,抽检剩余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

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重庆怪味胡豆,抽样单编号:GC2150011665211290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0日。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12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的同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已全部销售完毕。

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0日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共计2600袋,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抽样27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已无法召回该批重庆怪味胡豆。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问题排查,落实主体责任,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后续将加强对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生产的米花糖

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米花糖,抽样单编号:GC2150011665211290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7日。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8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7日的同批次米花糖已全部销售完毕。

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7日生产的米花糖共计120袋,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抽样8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已无法召回该批米花糖。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停业整顿,加强问题排查,落实主体责任,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后续将加强对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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