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具体信息如下: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经该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当事人:南浔石淙吴梅勤副食店;类型:个体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3MA2F46QAX3 ;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石淙村北街46号;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8日从南浔千金费水娥家禽养殖场购入鸡蛋一箱共14.5kg,金额188元,索要进货查验记录只有进货单,但也已遗失。然后在店内散装称重销售,售价17元/kg,2021年10月21日抽检鸡蛋4kg。2021年11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销的该批次鸡蛋已销售完,当事人经销鸡蛋的货值金额246.5元,总共获利58.5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检验报告编号为21JF102248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索要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及未限期保存相关记录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