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11期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公告,涉及双鸭山市2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双鸭山市垦区红兴隆双鸭山农场萬家員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8/17)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垦区红兴隆双鸭山农场萬家員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8月17日),吡虫啉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垦区红兴隆双鸭山农场萬家員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61元人民币,免予其他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红市监处字[2021]0060号)。
二、双鸭山市垦区红兴隆二九一农场鑫盛源果业商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年8月17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垦区红兴隆二九一农场鑫盛源果业商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年8月17日),甲拌磷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垦区红兴隆二九一农场鑫盛源果业商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元人民币,免予其他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红市监处字[2021]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