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普陀辖区,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港市场个体工商户张一楠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港市场个体工商户张一楠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1年12月07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为№: JKS2106223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东港市场个体工商户李正亚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港市场个体工商户李正亚销售的黑鱼,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1年12月07日向经营户送达了编号为№: JKS2106230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