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抽检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餐具涉及普陀辖区,现将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普陀区舟记潮牛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舟记潮牛火锅店,经营场所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850号杉杉普陀天地A6号1楼,该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0日向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舟记潮牛火锅店送达了编号为№: WS-D21013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餐具。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舟山市普陀区瑞合望湖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瑞合望湖餐厅,经营场所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望湖街100号A座2号楼1-2层,该店使用的餐盘、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1日向舟山市普陀区瑞合望湖餐厅送达了编号为№: WS-D210250、№: WS-D21025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2批次不合格餐具。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1年12月31日